关于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1-11-26
关于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处、科室、黄埔院区、东山院区:
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现将2010年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授予具有良好科学道德,科研学术贡献杰出的个人和团队,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的年龄须在55岁以下(含55岁)。申请者应在中山大学全职工作。本奖项所指的科研学术贡献,须是申请者在中山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。
二、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
申请本奖项的个人或团队请在6月14日之前将《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)一式10份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人事科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“芙兰奖”初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认定。
2、“芙兰奖”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,选出获奖者。
3、“芙兰奖”评选委员会在10月31日前揭晓评选结果,并于校庆期间举行颁奖仪式。
附件: 1.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个人申请表(请点击下载)
2. 中山大学“芙兰奖”团队申请表(请点击下载)
中山大学人事处
二○一○年五月二十五日